【哲學星期五@高雄】迎戰過勞時代 —— 從空服員罷工談起

今年 6 月 24 日,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透過會員投票取得合法罷工權,並於隔日拉起糾察線開始罷工。這項創舉使華航要求空服員簽下的資方版勞動契約內容得以受到公眾討論。華航資方藉由延後報到地點、提前打卡下班縮短帳面勞動時間,進而可排更密集的航班,壓縮空服員的休息時間,不僅健康大受影響,乘客亦陷於高風險的飛安環境中。然而。華航資方則稱其勞動契約遂依據勞基法 84-1 條訂定,因而並無違法。

1996 年勞基法增訂 84-1 條,原本的目的是為了將下述勞工納入勞基法保障,包括依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間歇性、監視性等特殊性工作,無法適用勞基法規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保障,如急診室、開刀房、飛航人員或可影響勞動條件的管理層級等勞工,在雇主與勞工或工會簽定合約或協議後,可針對特殊工作調整工作時間。

原本勞基法 84-1 條定義適用企業需符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勞雇雙方另行書面約定,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及「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三項要件。然而,近年來因過長工時導致職業傷害,甚至過勞死的案例層出不窮;多數勞工不曉得自己企業是否屬「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適用對象,反而依公司文化自行判定是否該「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進行自我約束。在工會成立比例偏低的現況下,勞工在勞資協議的過程中,往往處於弱勢、被迫接受「合意」的一方。

原本目的在於擴大保障而訂定的勞基法 84-1 條,為何今日被稱為「責任制帝王條款」?是規定仍不夠嚴謹,還是刪除就能排除影響勞工健康、家庭功能喪失,甚至讓社會安全網暴露在高風險中的過長工時?如需調整,怎麼樣的法律規範才能不讓任一勞工成為勞基法的法外孤兒?

經勞動部兩次檢討排除許多行業適用 84-1 條款後,保全業是目前仍被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 84-1 條的對象,單月高達300 小時的工時遠高於勞基法對一般勞工保障的單月 174 小時工時,保護社會安全的保全業本身即不安全。本周哲學星期五@高雄很高興邀請空服員職業工會高雄辦公室主任潘家洛來與我們談談空服員為何罷工。投入勞工運動多年的葉品言先生也將與大家談談本次空服員罷工成功的意義,以及對台灣勞動權益運動的長遠影響。此外,全國保全產業工會理事長張天送先生來為我們解說保全人員目前適用勞基法 84-1 條下,他們的工作所面臨的困境,及需要何種改善。歡迎大家前來瞭解台灣目前的勞動環境問題。


【與談】潘家洛|空服員職業工會高雄辦公室主任、張天送|全國保全產業工會理事長、葉品言|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主持】翁嘉昀|哲學星期五志工 
【時間】 2016 年 08 月 12 日 (五)19:00 ~ 21:00
【地點】新浜碼頭藝術空間
哲學星期五@高雄志工團:
【策劃行政】翁嘉昀、林宏軒、楊柏賢、劉燕玉
【海報/攝影】黃靖文、黃盈昇、蘇峻弘、陳虹而
【器材/場地】黃上容、傅筱雲、楊堯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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