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星期五@高雄】冤獄是怎麼發生的?

1991 年,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因被控結夥強盜、強姦、殺人被捕。因辯護律師所提出的 「不在場證明」、「刑求取供」、「違法拘捕」、「違法搜索」等論點接皆不被法官採信,三人在隔年被判處死刑。經歷長達 21 年的纏訟, 6 次被判死刑、3 度被判無罪後,終於在 2012 年,法官以罪證不足判決三人無罪定讞。
1995 年,徐自強被控涉入綁架撕票案。在僅有被告黃春樹在警方刑求下宣稱徐自強為共犯,沒有其他涉案證據的情況下,於隔年遭判處死刑。經過 9 次更審、5 次非常上訴,並做成大法官釋憲之後,最高法院終於在 2016 年 10 月判決徐自強無罪確定。
2002 年,鄭性澤因被控在台中ㄧ KTV 槍殺警察被捕。在命案現場遭破壞、警方刑求取供、目擊證人證詞遭法官排除的情況下,於 2006 年判決死刑定讞。儘管監察院調查認定鄭性澤遭刑求自白,檢察總長顏大和為鄭性澤提出的非常上訴卻遭最高法院駁回,直到 2016 年 3 月,才在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官經囑託台大法醫研究所進行鑑定後,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為由,為鄭性澤利益聲請重啟審判。 5 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裁定開啟再審,並認定無再羈押之必要,隨後釋放鄭性澤,成為蘇建和等三人、徐自強後,第三案死刑重啟審判案件。
此外,死刑案件逆轉者另有江國慶案;遺憾的是江國慶已遭槍決多年後,才開啟再審改判無罪,再無離開監獄、走向自由的一天。
在一般人的理解裡,司法審判理應嚴謹公正,力求勿枉勿縱。既然如此,為何又會出現如江國慶案的誤判誤殺?這些冤案為何形成?在法庭上,發現「真實」的標準是什麼?司法是否有足夠的控管機制,以判斷出重大的錯誤並加以糾正?我們又如何能夠確保落入司法磨坊的巨石之間、被無情碾碎的,不會是無辜的人?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已於日前展開;冤獄問題也成為討論議題之一。本週哲學星期五@高雄很高興邀請林岡輝律師,以參與冤獄平反的經驗,為我們解說冤獄發生的成因,並帶領大家一起思考,司法如何改革,才可能將冤獄降至最低?
【與談】林岡輝|律師
【主持】劉燕玉|哲學星期五志工
【時間】 2017 年 03 月 31 日(五)19:00 ~ 21:00
【地點】新浜碼頭藝術空間
【主辦】新浜碼頭藝術學會、哲學星期五@高雄志工團
哲學星期五@高雄志工團:
【策劃行政】翁嘉昀、林宏軒、楊柏賢、劉燕玉
【海報/攝影】黃靖文、黃盈昇、蘇峻弘、陳虹而
【器材/場地】黃上容、傅筱雲、楊堯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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