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星期五@高雄】大法官釋憲 vs. 反同婚公投 —— 直接民主的理想與現實

去年五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針對「民法未涵蓋同性婚姻是否違憲」做出解釋。大多數大法官認定,現行《民法》親屬編第二章婚姻部分並未涵蓋同性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以及與第 7 條平等權規範之意旨,因而宣告違憲。

隨後,行政院即成立「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但相關會議自七月最後一次開會後便停擺,至今一整年都毫無進度。而在去年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調降提案、連署、通過門檻後,反同保守團體趁此提出共三項反同公投提案,並獲中選會審核通過,進入連署階段。為反制這三項反同公投,婚姻平權倡議團體也發起兩項公投提案,並在本月初獲中選會審核通過。

以公投來補正代議民主的不足,在過去三、四十年來已為世界各地越來越多民主國家所採行。支持者認為公投的「直接民主」實踐更能提升公民的政治參與,懷疑者則認為公投使人民更可能在資訊不足、考慮不周的情況下,特別是在財勢強大的宣傳攻勢或政治強人的煽動,甚至恫嚇之下,在重大政策上做決定,反而使「直接民主」淪為民粹政治的武器。

以今年與婚姻平權相關的幾項公投案為例,在大法官做出婚姻平權的釋憲之後,反同團體在推出「反同婚/反性平教育」公投的過程中,亦模仿許多晚近歐美民粹政治的操作手法與宣傳語言,宣稱以「人民的力量」來對抗「體制菁英的決策」。當「憲法保障基本人權與多元民主價值」受到宣稱代表「多數真正民意」的保守價值以直接民主的程序挑戰時,我們如何理解「人權」與「民主」之間的衝突?「人權」該由誰、透過什麼方式或程序來認定?

本週哲學星期五@高雄很高興邀請婚姻平權大平台鄧筑媛女士與中研院法律所蘇彥圖老師,來為我們解說目前婚姻平權公投運動的進程與面臨的挑戰,並帶領大家一起思考「直接民主」與「多元民主價值」之間的衝突與矛盾,是否可能,或如何可能和解?



【與談人】鄧筑媛|婚姻平權大平台法案遊說經理,蘇彥圖|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主持人】劉燕玉|哲學星期五志工
【時間】 2018 年 07 月 27 日(日)19:00 ~ 21:30
【地點】新浜碼頭藝術空間
【主辦】新浜碼頭藝術學會、哲學星期五@高雄志工團
哲學星期五@高雄志工團:
【策劃行政】翁嘉昀、林宏軒、楊柏賢、劉燕玉
【海報/攝影】黃靖文、黃盈昇、蘇峻弘、陳虹而
【器材/場地】黃上容、傅筱雲、楊堯珺、楊子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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